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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成立太阳新城业主大会暨重新聘请物业管理公司
来信人:程旭东 来信时间:2016-12-15
    本人于2011年住进豪斯房地产开发的太阳新城B27幢305室,物业公司是青松物业。现就小区相关情况作投诉,希望尽快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满意答复。
1、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该在贵单位指导下,尽快成立业主大会,但至今没有。也就是说该小区的业主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符合《条例》第三条之规定。
2、青松物业只能算前期物业管理,且未得到业主大会一致认可,属于豪斯与其私相授受。交房时其以钥匙为胁迫强行收取业主物业服务费。自接受太阳新城物业管理以来,其服务态度恶劣,没有保安,没有保洁,没有维修,也就是说等于没有物业。
3、今年以来,私自泄露业主电话信息,前后让浙江、合肥等地的律师电话骚扰威胁业主索取物业服务费。如此不尽义务,只知索取权利的物业公司实在是让业主忍无可忍!
   本人因在外地上班,实在不堪其扰,请办事处的领导们百忙之中去小区实地看看,有多脏!有多乱!有多差!本人已经上当受骗买了豪斯的房产,本已经捏鼻子认了,但这一次一定要坚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时间:2016-12-23回复内容

针对该居民的投诉,秋浦街道湖心社区给予以下答复:

1.太阳新城B区的业主委员会是6月份已经成立的,且已经在小区内张贴公告:

2.该业主反映的小区内没有保洁、没有维修基本不属实,青松物业一直负责本小区内的保洁工作和维修工作,太阳新城B区不是封闭小区,所以的确没有保安;

3.今年下半年,青松物业的确将长期不缴费的业主名单上报给青松物业总公司,总公司委托合肥某一律师函催缴物业费,居住在小区内,按期缴纳物业费是每个业主应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