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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12-01220 名  称: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梅街片客运班线 公交化改造运营工作...
生成日期:  2017-12-05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文  号:  贵政办〔2017〕83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公交化改造运营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公交化改造运营工作实施方案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梅街片客运班线
公交化改造运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贵池区梅街片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运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4日

 

 

 

池州市贵池区梅街片客运班线公交化

改造运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构建和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区政府决定开展梅街片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运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交通协调发展,创新客运运行机制,加快建设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经济便利、衔接顺畅的公交化客运体系,方便群众安全、经济、便利出行。

二、改造目标

实现梅街片至贵池城乡客运经营主体公司化、运营方式公交化、运作方式市场化、规范管理标准化,达到梅街片至贵池的客运路线统一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资源配置、统一优惠政策、统一运价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车型档次、统一车辆标识等“八统一”目标,努力将梅街片至贵池城乡公交线路打造成精品示范线路,争创安徽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区)”。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合理规划、平稳有序原则。梅街片至贵池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运营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精心实施,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二)坚持尊重历史、兼顾各方合法利益原则。尊重并保护原经营者合法正当权益,兼顾企业经营负担,保障公交化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坚持公车公营、公交化运营原则。转变农村客运运营方式,实现公司化管理、公交化经营、公益化服务。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池州市贵池区梅街片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运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下设办公室和政策宣传、收购补偿、信访维稳、监督检查等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五、实施内容

(一)整体收购。对梅街片至贵池的现有班线客运车辆整体收购,更新车辆后实行公交化运营。车辆收购参照殷汇片农村城乡公交化改造模式,原则上按照余下的许可经营期限,由收购企业进行收购和补偿。车辆收购补偿计算方式:按车辆8年使用年限折旧计算车辆净值,即车辆净值=车辆原价÷8年×剩余使用时间(其中:剩余使用时间为收购协议签订之日起至8年使用期满至截止日期,尾数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二)经营补偿。按照余下的许可经营期限,由承运企业对梅街片班线在线车辆分别给予一定经营赔偿。经营补偿以2016年该班线单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计算,经营补偿金 =(2016年月平均收入—月平均经营成本)×剩余经营时间(其中,剩余经营时间为收购协议签订之日起许可经营期满,尾数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三)安置人员。根据经营需要,在同等条件下,承运企业应优先录用符合驾乘条件的原班车经营人就业。

六、运营方式

(一)车辆投放。投入20辆左右公交车型新客车,加上梅街片原班线客运车辆(宜新不宜旧),总计40辆左右,以保证梅街至贵池的城乡公交正常运行。

(二)班次及首末班次时间安排。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班次、循环运行,高峰时段、节假日及春运期间加密班次。原已开通的行政村班线由承运企业合理安排班次,定时定点定线运行。首班运营时间为6:00,末班运营时间为18:00。可根据季节与运营实际,适当调整首末班次时间。

(三)运行线路和站点设置。起点站设在各集镇,终点站设在站前区。第一条线路为解放集镇—市公交换乘中心;第二条线路为棠溪集镇—市公交换乘中心;第三条线路为刘街集镇—市公交换乘中心;第四条线路为梅街集镇—市公交换乘中心;第五条线路为老梅村集镇—市公交换乘中心。

(四)运营票价。梅街片的各主要站点至贵池的城乡公交票价,由区物价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核定。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确定运营方式,审议改造方案,落实维稳措施,深入宣传动员。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池州市内现有城乡公交客运企业进行综合对比,报区政府批准后,确定1家承运企业。

(二)第二阶段(2017年12月20日前)。承运企业作为发起人,募集改造资金,注册成立城乡公交分公司,完成收购改造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规定,协助做好收购改造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7年12月25日前)。承运企业完成停靠站点设置、车辆入户与标识、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第四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开通梅街片至贵池公交化班线。

 

  

附件

 

池州市贵池区梅街片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运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朱树林

鲍胜利

副组长:张先卫(区政府办公室)

方锡友(区交通运输局)

成  员:吴福安(区委宣传部)

胡贵祥(区维稳办)

喻贵平(区政府法制办)

喻卫平(区财政局)

刘中华(区审计局)

陈胜传(区物价局)

刘俊玲(区市场监管局)

朱迎宾(区信息办)

张学军(区信访局)

孙大海(区公安分局)

胡陆生(区地税局)

杜  亮(区政府督办室)

张硕秋(里山街道办事处)

刘兴维(梅街镇政府)

汪发祥(梅村镇政府)

方小亚(棠溪镇政府)

余晓东(区交通运输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策宣传组、信访维稳组、工作推进组、监督检查组。

(一)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余晓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饶云永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拟定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计划与方案;开展客运班线改造运营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宣传组。设在区委宣传部,吴福安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区信息办、区交通运输局、里山街道、梅街镇、梅村镇、棠溪镇。具体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负责做好网络舆情信息的监管,整合客运班线信息资源,利用网络宣传报道客运公交化相关信息,保障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工作正常开展。

(三)信访维稳组。设在区维稳办,胡贵祥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区信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里山街道、梅街镇、梅村镇、棠溪镇。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排查化解班线改造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督促落实维稳综治“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班线改造运营过程中法制保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处化解班线改造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信访问题,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依法处置班线改造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依法打击班线改造运营过程中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推进组。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余晓东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里山街道、梅街镇、梅村镇、棠溪镇。具体负责指导和协助承运企业有序推进改造运营工作。

(五)监督检查组。设在区政府督办室,杜亮同志任组长,具体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运营任务或工作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及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客运班线改造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营造有利于推动工作的良好氛围。

区维稳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排查化解班线改造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风和不稳定因素;督促落实维稳综治“属地管理”责任。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班线改造运营过程中法制保障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拟定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计划与方案;指导和协助运输有限公司有序推进改造运营工作;开展改造运营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承运企业加快班线公交化改造运营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公交化改造工作资金保障,保证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区审计局:负责对公交化改造过程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物价局:负责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核定公交线路运营票价。

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承运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工作;执行公交行业规费减免相关政策。

区信息办:负责做好网络舆情信息的监管及应对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在班线改造运营过程中,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解班线改造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信访问题,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处置班线改造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依法打击班线改造运营过程中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各位违法犯罪行为。

区地税局:负责协助承运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执行公交行业税收征管相关政策。

区政府督办室:负责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职责履行的督查督办。

里山街道、梅街镇、梅村镇、棠溪镇:负责成立本地客运班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制定信访维稳工作具体措施,落实到村(社区);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宣传和稳定工作,协助承运企业做好有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